新公司法集团公司成立条件(公司法集团公司设立)

向傲杰 98 0

企业《集团登记证》的申办要求

一、 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

二、 审批条件

企业集团注册登记事项包括:企业集团名称;母公司名称、住所;成员企业。

(一)企业集团成员,按产权联结关系和生产经营协作关系,一般分为下列几个层次:母公司(集团核心)、控股成员(子公司、紧密层)、被参股成员(半紧密层)和协作成员(松散层)。

1、母公司:母公司应当是依法登记注册,取得企业法人资格的控股企业。

2、控股成员是指由母公司所持其股份达到控股程度的子公司。

3、被参股成员是指由母公司或子公司所持其股份未达到控股程度,承认私营企业集团章程、享受利益并承担责任的企、事业法人单位。

4、协作成员是指与母、子公司有长期稳定生产经营和科技协作关系,并承认企业集团章程,独立经营,各自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事业法人单位。

企业集团原则上最少要具备前二个层次,才能称为企业集团。

企业集团核心企业与紧密层、半紧密层企业主要是以资产为联结纽带。集团核心企业与松散层企业主要是以集团章程和具有法律效力的互惠合同、协议等生产经营为联结纽带。

(二)企业集团的核心企业(母公司)应当是依法登记注册,取得法人资格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母公司在企业集团中处于主导地位,对外代表企业集团。

母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对控股、参股成员行使股东权力。

控股成员、被参股成员和协作成员不得持有母公司股份。

(三)企业集团可以设立协商议事机构(理事会、管委会或其它名称),其产生办法、议事规则及职责由私营企业集团章程规定。协商议事机构的负责人由母公司负责人担任,成员按企业集团章程规定选举产生。日常工作可委托母公司的职能部门负责。

(四)组建私营企业集团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私营企业集团母公司的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人民币;

2、有三个或三个以上控股成员,且均具有法人资格,母公司和子公司注册资本合计达到1000万元。

3、有共同制定和遵守的集团章程;

4、有相对稳定的组织形式和管理机构。

(五)组建内资企业集团应具备下列条件 :

1、企业集体母公司的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3家子公司;

2、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3、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4、有相对稳定的组织管理机构。

新公司法集团公司成立条件(公司法集团公司设立)-第1张图片

三、需提交的材料

企业集团设立登记程序是指企业集团登记申请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申请,公司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审核企业集团设立登记文件、直至驳回申请或核发、换发或收缴企业集团登记证的工作过程。

企业集团名称预先核准后,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大厅办理。

企业集团设立登记提交材料

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集团设立登记申请书》(母公司加盖公章);

2、母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母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集团章程(母公司加盖公章);

4、集团成员申请加入集团、承认集团章程的文件;

5、母公司持有子公司的所有权或者股份的证明;

选择提交:子公司登记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子公司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复印件、子公司出具的股权证明。

6、集团成员的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

注:

1、企业法人依照《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申请企业集团设立登记适用本规范。2、《企业集团设立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3、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母公司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抱歉,评论功能暂时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