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普通话,其规范的表述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的现代标准汉语”,普通话只是对这种表述的简称。
现在通用的普通话,是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官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的通用语。作为我国的国语,普通话系联合国工作语言之一,已成为中外文化交流的重要桥梁和外国人学习中文的首选语言。
我国之所以只是把普通话而不是将其他方言作为国家宪法规定在全国推广的官方语言,我觉得主要出于三个考虑:
一是大力推广普通话是弘扬中华文明的需要。中华文明起源于黄河流域,北京话,作为中华文明的主要语言载体,为汉民族共同语的标准音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具有广泛的区域和人口认同,更能代表中华民族的语言文明。大力推广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的普通话,更有利于传承中华文明。
其二、大力推广普通话是由首都定在北京所决定的。将首都地区的语音定为国语标准音也是古今中外的惯例。明朝初期首都定在南京,南京方言就成为官方语言;民国时期南京又再次成为首都,当时确定的国语就带有明显的南方口音。新中国成立后,首都定在北京,作为全国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为了在国家管理中沟通交流方便,自然应该将北京话定位普通话的基本语音。
其三、大力推广普通话有利于消除语言隔阂,促进社会交往,提高管理效能,对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建设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对普及普通话的需求日益迫切。推广普及普通话,营造良好的语言环境,有利于促进人员交流,有利于商品流通和培育统一的大市场。
综上所述,我国决定将北京话(语音)定为普通话是有多方面慎重考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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